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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网络信息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


  • 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8-04-29 14:43:57

国食药监人[2007]7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加强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实现注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注册管理能力和水平,国家局完成了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网络信息系统建设相关准备工作,现就做好国家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网络信息系统应用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应用国家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网络信息系统是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转变政府管理模式,强化公共服务意识,建设公正透明、廉洁高效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体现;是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努力实现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总体目标,逐步建立国家局“3511”工程中行政准入管理系统的重要内容;是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有效解决注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面加强执业药师执业行为监管的重要手段。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利用国家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网络信息系统,全面提高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水平。要按照注册工作信息化要求,提供必要的条件,配备必需的设备、设施,并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人员变动时,应认真做好工作交接和人员上岗培训,保持工作的延续性,切实保证执业药师注册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做好衔接,实现共享

    为保证网络系统顺利运行,各注册机构须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做好本部门行政许可管理网络信息系统与国家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网络信息系统的数据衔接,并将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单机版数据库中的全部数据及相关信息及时导入国家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网络信息系统中。要切实保证系统原始数据真实完整、准确可靠,实现数据共享,并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三、落实责任,强化服务

    各注册机构应增强工作责任心,强化服务意识,在网络系统运行过程中,认真耐心解答申请人提出的有关问题,主动反馈信息,加强交流沟通,增进相互理解,确保国家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网络信息系统顺利运行。

    国家局将结合系统应用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政策调研,充分听取注册机构与执业药师的意见,研究新情况,提出新对策,解决新问题,不断提高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水平,确保注册工作质量与效率,促进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健康发展。

 

    附件:国家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网络信息系统运行要求.doc        

         国家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网络信息系统数据迁移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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